
TOYOTA車主,只要您前往全省TOYOTA經銷商服務廠進行消費,不需任何報名手續即可參加。
以您的車牌號碼為有效積點對象。 於服務廠消費(含保險出險)之金額,即列入該車積點點數,此點數隔日生效。
在和泰汽車全省TOYOTA經銷商服務廠消費,
每消費NT$ 100元可累積紅利點數3點。
經折扣之消費項目恕不提供積點回饋,如下例舉:
(1)
服務活動之零件/工資折扣(如:涼夏/歲末健診活動之相關零件折扣)。 (2)
特殊專案之零件/工資優惠(如:知心老友、天災、失竊車輛、板噴套餐)。
憑積點可兌換TOYOTA典藏精品及折抵精選超值服務套餐。
您需攜帶行照至全省TOYOTA經銷商服務廠以累積點數兌換精品或折抵精選超值服務套餐。
積點兌換請於「兌換單」簽名為憑,折抵消費金額恕不開立統一發票。
可向全省TOYOTA經銷商服務廠,或TOYOTA客服專線洽詢。
(後續將提供TOYOTA網站直接查詢)。
此紅利積點有效期限2年,但若有下列情形時,即取消累積點數:
(1) 一年半以上未入廠車輛。
(2) 過戶顧客未請求移交下一位顧客時。
僅車輛過戶可至全省TOYOTA據點辦理移轉手續,其餘情況恕無法轉移。

本新版紅利積點修改辦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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